经常有人买到问题食品,起诉到法院要求退一赔十。有的被支持,但有的被驳回。这是什么原因呢?
我们先来看一个小案例,张某从网上买了5瓶“茅台”酒,作为资深的白酒爱好者,尝了第一口就感觉到不对劲,经过仔细研究和厂家核对,确认这酒并非茅台酒。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商家退一赔十。商家在庭上承认,这批“茅台”酒是用某品牌白酒罐装的,但法院并未支持张某退一赔十的诉讼请求。
张某显然是有备而来,在庭上大声地说,我查过法律,《食品安全法》写得清清楚楚,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法院说,你说的没错,那么请你先证明一下你买的白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张某气急败坏地说,你这个法官肯定是收了被告的好处费,枉法裁判。
白酒肯定可以归类为食品,所以在这起案件里,张某就直接引用《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退一赔十的规定。但是,《食品安全法》中表述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商家罐装的也是正规厂家生产的白酒。张某无法证明这款冒牌的白酒不符合白酒的标准。
其实到这里,张某就应该改变策略,变更诉讼请求。《食品安全法》适用不了,但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为商家的罐装是一种欺诈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可以要求退一赔三。通常情况下,原告请求什么,法院就判什么,原告不改请求法官是不能帮他改的。所以,张某一分钱赔偿也没拿到。
再看一个最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沙某通过网络购买了30盒黄芪薏米饼干。后发现黄芪是不允许添加的成分,于是又多次累计购买了200盒。然后起诉要求商家退一赔十。法院审理认为,沙某第一次购买的30盒是用于日常的消费。但在明知饼干有问题的情况下,故意大量购买,目的是用来索赔。超出了日常所需,十倍的惩罚性赔偿不予支持。
如果我们单纯从法律规定上看,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不管是《食品安全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关于赔偿的规定,都是针对消费者的。就是说,你要求商家退一赔三或退一赔十的前提是你是一个消费者。前面买的30盒是为了食用,后面200盒是为了索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赔偿,保护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健康权。如果知假买假,那么首先你并不是一个消费者,另外也没有侵犯到你的知情权和健康权,因为你本身知情并且也不会食用。你没有值得保护的权益,所以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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