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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的打赏是否有权要求退还

时间:2024-07-29   访问量:545   作者:程广明律师

       最近看到一个案例,有点意思。

 甲男在某平台上刷到乙女的视频,很是喜欢,一共打赏了十几万。后来发展到线下,赠送了不少财物,还有一套房产。

 后来被甲男的妻子发现,起诉到法院,要求乙女归还所有网上打赏的钱,还有线下赠送的所有财物,并要求某平台连带归还。

 法院支持了线下赠送财物的退还请求,但驳回了线上打赏的退还请求。

 理由是:某平台的打赏模式是,甲男线购买平台的某种币,然后用这种币购买各种道具,再将道具赠送给乙女。法院认为,甲男给乙女打赏,并不是一种单纯的赠与行为。法律关系是,甲男与某平台之间形成了一个服务合同,乙女在直播的时候也进行了各种表演活动。甲男接受了某平台和乙女提供的直播服务,因此无权要求对方归还相应的财物。

 而线下的赠与行为,形成了赠与合同,但是甲男在婚姻持续期间,赠送的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违背了公序良俗,赠与合同无效。合同无效,乙女收受财物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有人说,乙女的直播不用付钱也可以看,所以打赏算赠与。这种说法很难得到支持,因为形成服务合同关系,不一定要付费。这种付钱也可以看不付钱也可以看,或者付钱可以享受到更多的服务,都可以认为是合同的约定。既然你主动支付了服务费,也就不能随便要回来。

 甲男线上打赏和线下赠与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为什么线上打赏的不能要回来,线下的就可以呢?这里补充两个法律知识。

 第一,甲男的打赏和赠与都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但都是无权处分。在《民法典》出来之前,无权处分都是无效的,但《民法典》出来以后,这种无权处分只要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规定,通常是有效的。甲妻只能在哪天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主张扣除这部分。而线下的赠与,类似于婚内包养情妇,违背了公序良俗的法律规定,属于无效行为。

       如果甲男说他赠送的是属于他的那部分财产。这种说法是没有道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共有覆盖了财产的每一分钱,哪怕它是可以分割的。比如甲男家有两辆车,甲男说我有权把其中的一辆送人,不需要妻子同意。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别说其中的一辆车,就是车上的任何一个零件,都是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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