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劳动者要离职,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其实其它合同也可以解除。
合同的解除通常分为两个大情形: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
法定解除指的是当合同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时,合同一方享有解除权。
法定解除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根本违约,合同一方迟延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比如约定甲方支付货款后,乙方于7日内交付货物,但乙方一个月都不发货,或者乙方已经没有供货能力,甲方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第二、预期违约,比如甲方支付货款后,乙方明示或默示表达了他不会履行合同,这时甲方也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第三、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比如甲方向乙方购买马和马鞍,但乙方只交付了马鞍,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便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第五、不可抗力,在发生天灾或者战争等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合同;第五、兜底的,其它类似的情形。
这里要注意,对于法定解除,通常守约方要先催告,给予一定的时间,如果违约方仍然不履行,再向他发出解除通知,这也是必要的程序。在享有单方解除权的时候,发出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就解除了,守约方不需要再履行义务了。
这里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单方解除权是法定的,不能单凭守约方的个人感觉,比如乙方交付了马,但没有交付马鞍,因为马鞍是附随义务,不能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就未必享有单方解除权,如果以为发了个解除通知就不履行合同义务,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风险。
意定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协议解除。
约定解除指的是,签订合同的时候,附了解除条件,比如当某种事由发生时或者不发生时,合同自动解除,这时是不需要催告和通知的。比如如果明天下雨,我就把伞卖给你,否则合同失效。第二天没下雨,这个雨伞的买卖合同就自动被解除了。顺带说一下,约定的事项要有发生可能性,如果约定,明天要是太阳从西边出来,就把车卖给你,这种约定无效。
另外,约定解除不一定会使合同自动解除,比如约定假设合同乙方如何如何,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这时,解除权只是一个权利,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如果要行使的话,需要催告和通知。
协议解除,通常指的,合同履行发生了困难或不想履行,事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合同,这就不多说了。
对于以上各种合同的解除,除了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双方都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其它因为一方违约造成的,即便合同解除了,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这里再延伸说个小知识:抗辩权。
抗辩权通常分为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合同约定’后履行义务的,在'先履行一方不履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比如约定甲方支付货款后一周内乙方发货。如果甲方不付款,那乙方就可以不发货。
同时履行抗辩权,通俗地说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解除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合同是没有解除的,要想解除 还要看有没有符合法律规定或约定的情形,实在不行就起诉解除,免得一直处于僵局状态。
不安履行抗辩权,指的是签订合同后,应当先履行的发现对方经营状态恶化或转移财产、丧失信誉度情况下,有确切的证据可以证明应当后履行的一方将来不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时候,可以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注意,这里是中止,不是终止。合同处于待履行的状态,如果对方不能证明自己的经济能力或者提供担保,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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