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理案件中,经常遇到欠债的公司被注销了,转卖了,或者倒闭了。那么欠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这要看具体的情况。
首先,假设公司老板在对外有债务的情况下,去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公司。对于简易注销的程序,通常会要求公司股东出具一份没有债务或者债务全部清偿的承诺书。那么债权人可以让股东承担赔偿的责任。
其次,要看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不是认缴制的,如果有股东应缴而没有缴足,把公司转手卖给了别人,那么可以告卖的原股东和买的现股东。
最后,公司倒闭了,这里指的不是主动注销,而是申请破产了。此时,如果有股东还没缴足注册资金,当公司的资产不够清偿债务的时候,可以告没缴足资金的股东。
其实还有一个细节,很容易被忽略,就是公司对外是否有债权。新《公司法》又要求五年缴足注册资金了,意味着,抽逃的现象会频繁出现。有的股东会将入资的钱再“借”出去,这样就形成了公司对股东的债权。那么,债权人同样可以告股东。